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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远海运集运所属上海集运收购海真蓝公司股权项目的议案》 、《关于中远海运集运所属海至蓝公司购置办公用房项目的议案》、 《关于中远海运集运所属华南集运购置办公用房项目的议案》 (前述三项议案以下合称“关于购置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运” )所属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海真蓝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中远海运集运所属上海海至蓝实业有限公司购置办公用房及中远海运集运所属华南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购置办公用房,交易对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等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所购置的办公用房是公司下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 》”)及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结果。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